•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65
    • 备注/文号:南农〔2019〕3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3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9-02 17:31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0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3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19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农综〔2019〕7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农综〔2019〕48号)、《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海渔〔2019〕21号)、《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安委〔2019〕2号)、《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安委〔2019〕21号)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农业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深化做好农业行业和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省、泉州市、南安市的工作部署,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泉州市、南安市《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从8月下旬开始,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有节奏有步骤的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全市农业行业和渔船各领域以及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特别要结合假期、汛期特点,紧盯渔业、农机、屠宰、农药、沼气等重点领域和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部位, 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期间农业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全面自查。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领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要督促船东船长签订渔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并做好存档备案。8月31日前,要督促所监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船东船长将承诺书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检查执法。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调研指导全覆盖,对本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率不低于10%;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对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渔业科、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渔船和渔船所属单位。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渔船所属单位和渔船,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航整改的,要责令立即停航限期整改,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三)督促指导。9月15日开始,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渔船所属单位和渔船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本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绷紧神经,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全力以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环境。10月上旬至10月底,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农业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抓好重点工作,确保开渔后和中秋国庆期间渔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

      (一)狠抓薄弱环节。当前海洋伏季休渔已经结束,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海况多发。有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当地渔业安全现状,分析薄弱环节,着力找差距、补短板、上水平。要抓好防台防汛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备勤、应急值守,落实防台防汛措施;要加强渔业船员管理,规范渔船用工、证书管理,加强培训提升海上安全技能,严禁渔船缺配或配备不适任船员、超乘员出海生产作业,切实管控人为安全风险因素;要落实渔船检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标准,把好检验质量关,严格执行船用产品持证上船制度,做好源头管控;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促隐患整改。

      (二)推进编组作业。有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推进渔船编组编队生产,根据当地渔业生产现状不断创新编组模式,完善落实渔船编组结对生产管理、岸上定时定人联络等制度,规范、约束和督促渔船养成编队编组、不单独出海的航行作业习惯。渔船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搜救部门报告求救,同时,积极组织编组渔船自救互救,配合专业搜救力量开展救助。出海渔船要加强组内渔船的沟通联系,做到同进同出,听从编组组长的船长在海上航行、作业的编队指挥,特殊情况离开编队要及时报告,确保一船不出港、单船不返航、生产有照应。

      (三)强化宣传培训。有关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海上风、浪、雾等气象情况,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及时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天气海浪预警及安全警示信息,提醒渔船和养殖渔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大船员证书培训力度,加密培训频次,切实提高船员上岗持证率。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形式,提高船东、船长和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有力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全面安排部署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各负其责,指导推进所监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做好以人民为中心的保安全、保稳定工作,落实“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个主线。

      (二)强化执法问责。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渔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船东、船长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列入管理“黑名单”;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汇总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南安市安办,由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南安市安办汇总报送泉州市安办,泉州市安办将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汇总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南安市安办,由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南安市安办逐级上报至省安办,省安办将组织培训班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在8月至10月期间,省安办将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创新工作方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大呼隆”,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少检查多提醒。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市安办会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本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在9月12日、10月14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汇总,并在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汇总。

      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渔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3.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4.约谈、通报名单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6.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一)

            7.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二)

            8.渔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表

            9.渔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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