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63
    • 备注/文号:南农〔2019〕36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9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30 17:00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特制定《南安市2019年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建设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设目标

      加大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力度,2019年引进示范台湾农业良种5个,引进示范台湾先进实用技术3项,辐射带动面积1万亩以上,台农台商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促进两岸农业基层交流往来和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内容

      突出重点区域、重要品种和关键性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集成推广台湾农业良种及其配套技术,优先引进、发展合作项目,重点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开展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加强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并辐射推广,建立一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高标准的台湾农业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发展特色产业,辐射带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增收增效。

      三、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园区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农业、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二)补助对象

      科技合作含量高、规模效应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涉台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农民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闽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申请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四)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填写《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项目申报书》于2019年9月9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发科。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进行公示、批复。项目批复后,各项目建设主体抓紧组织实施,并在2019年11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南安市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侯强辉局长任组长,叶连章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洪注来、傅建卿、吴昭环、陈志龙、陈启生、戴树荣、姚汀江、黄添基、王志明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产业发展科,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项目管理。

      经营主体在报送2019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项目申报书需同时提交项目证明材料一式四份(统一以A4规格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nany969155@163.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联系人:吴昭环;联系电话:15059815755.

      附件:2019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项目申报书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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