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10
- 备注/文号:南农〔2019〕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7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市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及园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水环境整治计划,2019年,继续组织实施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市级流域河长负责保护管理的晋江东溪、西溪、九十九溪、英溪、兰溪、诗溪、罗溪、梅溪、淘溪、大盈溪、檀溪、寿溪等12条市、县级河流流域的农业生产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推荐给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统筹安排。
二、补贴对象。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已建立和完善“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失信,目前正在正常运转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高于100元(即每吨补贴不高于400元)。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四、施用范围。申报对象应将商品有机肥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
五、其他要求。每个乡镇申报面积控制300亩左右,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 乡镇2019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汇总表》上报,经局务会研究后最终确定具体补贴对象。
联系方式: 戴树荣,电话:18159582005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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