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07
    • 备注/文号:南农〔2019〕2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7 17:06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财政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闽财农指〔2019〕31号文《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兴旺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全面优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效益,就地培养和吸引提升并重,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2019年全市计划培训900人。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达到一定水平的农业从业者。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培训机构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优先培育“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

      (二)选好培训机构。2019年5月,发出公开遴选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通告,接受培训机构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遴选确定福建省蓉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泉州梅山工程学校、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等4所培训机构参与南安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三)推进分类培训。按照“省抓示范培育、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组织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示范性合作社带头人参加省级培训,我市围绕本市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为重点,开展实用型、技能型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重点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创业兴业能力;农业产业扶贫培训重点面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其依靠劳动改善生活的能力。

      (四)创新培育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方式,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要强化分模块培训,对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对种养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要遵循成人学习规律,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等方式,让参训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支持农民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广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每期培训班安排一节“信息直报系统”实用培训课。

      (五)提升培育能力。要强化师资选聘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实用人才、“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加强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的遴选和培育,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机构要结合我市农业主导产业,择优选用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培训机构要认真记录学员受训情况,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努力提升培育质量和效果。

      (六)健全认定管理。认真按照《南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规定》(南政文〔2018〕159号),加强指导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学员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实现培训一批、认定一批、扶持一批,支持已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申请中级、高级认定,不断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延伸服务,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性工程。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教育、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培育对象库,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监督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政策等工作。培训机构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老师,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学员考勤、满意度评价、申报认定,并及时把已培训人员录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培训制度,控制班生数(每个班次培训人数控制在50名左右,原则上不得超过60名),保证培训质量。

      (三)明确补助标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期限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和线上培训),每期培训班的天数、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由培训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设计课程时提出,并在开班前5天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培训补助每人每天200元,异地培训(离开泉州市)的每人每天300元,每期培训班培训人数以检查验收核定的人数为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主要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培训、参观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贴)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四)加强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培训班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要强化对每个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确保实事求是。 

      附件:1.南安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分配表

              2.南安市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申报表

              3.南安市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申报表

              4.2019年南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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