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64
    • 备注/文号:南农〔2019〕1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6-12 08:14

    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现将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79万元拨付给你们(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贫重点

      各乡镇(街道)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国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万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国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

      鼓励乡镇(街道)、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国省定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应尽快将此项资金落实到位,并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资金安排方案报送市扶贫办报备。省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项目要列入2019年项目库,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要做好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9〕63号)要求,根据确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 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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