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63
    • 备注/文号:南农〔2019〕19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11 10:58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18〕13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水果优势产区和茶叶优势产区为重点区域,以水稻、蔬菜、水果、茶叶为重点作物,加强试点示范,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回收机制,推进农膜回收,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防控“白色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8年起,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通过2—3年的时间,全面推广使用,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体系,率先实现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水果优势产区和茶叶优势产区等农业区域实现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废弃农膜的调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要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摸清废弃农膜的使用及回收利用情况(附件2),为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地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市种植业管理站(邮箱:nasnjz@126.com),联系人:雷明娇,联系电话:86382483,86821259。以后每年的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南安市农膜使用和回收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建设试点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泉州市粮油种植大户五新技术推广高产创建示范片任务的通知》(南农〔2018〕254号)及《关于下达泉州市级2018年种粮大户五新技术推广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南农〔2018〕548号)文件,获得补助的6个单位列为市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单位(附件3)。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南农〔2018〕254号》的文件要求,积极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生产模式,示范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开展废旧薄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减少育秧育苗薄膜污染。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特点,在有关项目实施中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制度,督促项目实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试点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膜回收利用的各项工作:一是建设废旧农膜回收点。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回收本园区废旧农膜,并且照相留影,存档备查;二是积极与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协调合作,及时将废弃农膜交售企业,由企业进行回收,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再生和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三是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受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膜,降低废旧农膜的捡拾难度;四是积极引进推广使用农膜回收机械,提高回收效率;五是引导并带动周边群众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减少“白色污染”。

      (三)强化科技指导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方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为农膜回收利用行动提供全程科技服务。加强对农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社会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各地也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成立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对农膜回收利用的工作指导。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实施方案、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各地于6月14日前将南安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报送市种植业管理站。

      (二)强化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各地的好技术、好做法、好经验,相互借鉴,推进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规范农民使用加厚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按上级要求,各地要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与地膜技术推广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地膜推广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开展好、有特色、有创新、有实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优先列入2019年种植大户“五新”推广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负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2019年度将不给予市级财政资金扶持。

      附件:1.南安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南安市农膜使用和回收情况调查表

            3.南安市6个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单位

            4.南安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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