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46
    • 备注/文号:南农〔2019〕1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3 17:15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安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9〕23号)《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泉安办〔2019〕21号)《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渔业行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海渔〔2019〕59号)和《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4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4月至6月,全市集中排查一批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强化整治提升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全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组织对全市农业行业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检查全市5家农药生产企业和渔业船舶冷库制冷的液氨使用。要按照《关于认真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应急〔2019〕3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救援物资器材和应急演练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要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后,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局责任科站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推动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督促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同时,要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5月14日前完成)。各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重点行动方案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辨识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5月14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局属各相关单位,汇总后报局安办。(自查表、摸查表见附件1、2)。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深入全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增强对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紧迫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巩固“百日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等整治工作成效,强化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跟踪管控。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中在我市农业行业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积极采用减产、减量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并在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办。

      联系人:黄建平 ,电话18065256561;电子邮箱:515992770@qq.com。

      附件:南安市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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