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44
    • 备注/文号:南农〔2019〕1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安市第十九批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5-13 16:14

    南安农商行、邮储银行南安支行: 

      依据《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关于从“2017年7月1日起发放限额内担保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按年基准利率给予贴息”的规定,为减轻扶贫小额贷款户经济负担,经承贷银行统一申请,村、镇复核公示、市农业局(扶贫办)汇总,现就我市在2017年7月1日起发放的符合政策(贫困户自身发展项目)要求总额为1167000元扶贫小额贷款,按照年基准利率的标准,采用“先结息后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2577.87元,贴息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从上级通过闽财农指〔2018〕19号、闽财农指〔2019〕10号预拨给我市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及市直代管〔2018〕10395号中列支。其中:南安农商行12041.57元,邮储银行南安支行 536.3元。各对象户贴息额度见附件。

      二、南安农商行应自接到此笔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方式及时发放给相应的贫困户,并在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发放清单送交南安市扶贫办存档。

      三、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此笔贴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第十九批扶贫小额信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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