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41
    • 备注/文号:南农〔2019〕1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2019年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5-13 11:09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农业农村会议精神,落实2019年全国和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2019年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目标要求,狠抓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产品质量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实现从畜禽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有效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达到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标准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全面实施电子出证。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不发生补助资金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力争办结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件以上)。

      (四)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生物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五)“瘦肉精”监管。全市快检1万份以上,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非法使用添加案件查处率100%;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监管覆盖面100%。

      (六)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检查率100%,违规单位查处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落实“点对点”调运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认真查验相关档案资料和规定的疫病检测报告,严防畜禽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加强跨县特别是跨省调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电子出证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配齐官方兽医。

      (二)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监督、指导养殖业主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推进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完善收集、暂存、运输、冷藏、处理设施设备。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程序,发现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处理数较往年同期增幅较大的,及时组织核查。定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过程检查。加快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资金监管机制。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到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打击养殖和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强化办案检查指导、通报及考评。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推荐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强化兽医实验室和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物资储备仓库保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生物安全和存储物资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督促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

      (五)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重点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生猪、肉牛、肉羊的监督检测,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督促屠宰场开展自检。二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开展养殖场(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加强料槽料的抽检。开展活畜尿样现场快速检测。三是严格屠宰环节监管。按照“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机制,开展屠宰场(点)监督检测,对于外省调入的肉牛批批抽检。四是强化协查机制。现场快速检测阳性的,第一时间开展确证检验及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者将案件移送。

      (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

      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开展生鲜乳质量抽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掺杂制假、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培训,每人全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整治“推拖绕”等新“四风”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不担当不作为、无正当理由拒开检疫证等情况发生。

      (八)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答复来信来访等过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等政策规定,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分解落实责任。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等突出问题,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现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机构变更等情况,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019年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水平,保障屠宰环节肉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行业准入,关闭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推进转型升级,组织建设一批生猪屠宰标准化厂;严厉打击注水注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害)猪及其产品流出屠宰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转型升级,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根据《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闽农综〔2018〕122号)要求,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屠宰企业准入,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指导屠宰企业按照《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对标整改和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或标准化示范厂,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

      (二)严打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频发区域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生产秩序。

      (三)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病毒自检、无害化处理和非洲猪瘟防控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信息统计监测,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生猪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督促屠宰企业按要求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确认、统计、汇总、审核和报表报送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现象,避免失职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

      (五)提高安全意识,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三个必须”和省厅印发的《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要求,督促各地把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纳入部门监管范围和对象,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定期检修保养设施设备,确保运行良好,并做好检修记录,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在屠宰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管情况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等相关信息,并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的在线监测信息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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