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35
- 备注/文号:南农〔2019〕1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9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精神,全面做好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市申报农业项目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我市农业项目。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申报农业项目的,必须先在追溯平台上注册,原则上至少注册3个月,要有一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记录。
三、局属相关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管控。
四、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申报农业项目的生产企业进行一品一码及相关要求的审核把关。局属各科室申报农业项目时,必须经农安站把关生产记录及一品一码平台上传记录情况后,方可申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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