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17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19〕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8
    关于南安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4-19 08:53

      办理标志(C)

    叶文迪等4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们在提案中建议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管理,对推动我市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我局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强化疫情监测。

      一是建立月检制度。我局按照流行病学监测计划,每月选择1个活禽交易市场,每个市场至少采集10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10份活禽拭子样品(喉头及泄殖腔拭子)、2份环境样品,并记录采样登记表;样品及登记表每月送泉州市动物疫控中心进行检测。2018年我局共采集双腔拭子389份,环境拭子184份送检,病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每年春秋防工作,对H7N9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场区的疫情监测。每年重大节日期间,会同市商务、公安、市监、卫健等部门,随机抽取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的来源、储存、卫生、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好对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三是建立应急机制。2015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南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85号),成立了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活禽经营活动全程进行严格监管。

      二、严格检疫监管。

      一是严格报检制度,对出栏的活禽到场到户检疫;二是严格调运监管,会同市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三是严格无害化处理,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不宰杀、食用、出售及转运,严格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卫生安全。四是严格卫生消毒,配合市商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活禽调运户及销售者做好粪污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防控措施。

      三、营造宣传氛围。

      近几年,我局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报道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相关防控知识,普及禽流感知识,提高各禽类养殖场及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2018年我局对辖区内活禽经营者发放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技术宣传材料共84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检疫监测力度。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要求,加强活禽检疫工作,组织做好对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及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的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目前我市还没有大型规模肉禽养殖企业及活禽屠宰场,禽类交易主要采用传统的交易模式,活禽在农贸市场内交易和宰杀,且未设置专区进行隔离。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配合、联合市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共同指导各农贸市场做好活禽销售独立分区,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1110”管理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活禽交易市场,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鲜上市”,引导规模化经营。

      三是进一步引导经营消费观念。今年我局将继续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增强经营者主动防控意识,同时,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

      感谢您们对我市活禽销售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陈泽金

      经办人员:刘星星

      联系电话:8638871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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