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1-0101-2019-00077
    • 备注/文号:南农〔2019〕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5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6 11:29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南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8〕35号)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乡镇(街道)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认真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出现秸秆焚烧的地方,对焚烧秸秆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严格禁止焚烧秸秆的行为。

      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综合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结合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和马铃薯稻草包芯栽培等技术,水稻全程机械化推广和“3323”地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实施,推广水稻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稻草腐烂还田、甘薯秸秆包心还田、秸秆覆盖还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结合设施农业项目实施,鼓励应用秸秆发展双孢蘑菇、平菇、鸡腿菇、草菇等设施食用菌。积极发展利用秸秆用于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基质,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结合春耕备耕、夏收秋收工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种植基地、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手机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焚烧的危害性,在村庄路口、村民聚集地张贴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增强农民群众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强化种植户的责任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减少并禁止农民群众焚烧秸秆。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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