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1-0101-2019-00045
    • 备注/文号:南农〔2019〕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0
    关于开展农村假劣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2-20 16:45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科(站):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1号)的部署,我市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部署

      当前即将进入春季农资产品销售旺季。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科(站)要勇于担当,主动靠前,按照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一是督促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合法经营,严把进货关,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违法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1.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依照《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农〔2019〕53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同时,针对薄弱环节,依法从严查处农、兽药购销台账不全,以及未认真履行采购查验制度等行为,特别是农药无证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2.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生 产主体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加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特别是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执法检查。一是检查核实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制度,重点是农产品用药记录及收获或屠宰时间记录是否完整,以及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数量是否填写规范、来源是否真实等。二是检查核实赋码销售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上传至省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监管信息平台。

      三、 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1.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科(站)要协调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分工,细化整治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2.强化工作衔接。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现的假冒伪劣 农资产品及未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整改率要达 到100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100 %;对发现的大要案要一案一报,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产品,要及时移送。

      3.及时总结成果。对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各乡镇(街道)、局属各相关科室应及时进行总结。相关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详见附件)请于5月1日前,报送市执法大队。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2.农产品生产记录执法检查记录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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