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1-0101-2019-00043
    • 备注/文号:南农〔2019〕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2-20 16:39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相关科(站):

      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农资使用安全有效,促进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关于开展2019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的紧急通知》(闽农执法队﹝2019﹞4号)精神及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相关科(站)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抓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对标省厅“春季攻势”任务要求,加强对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农民群众购买农资产品安全放心,保障春收春播战役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

      (一)加强种子执法监管。以杂交水稻、蔬菜种子为监管重点,加强种子经销集散地、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地区的种子市场巡查整治,加强种子质量抽查和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等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制售假冒伪劣食用菌菌种及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加强农药执法监管。以禁限用农药、特色优势产业常用农药为执法监管重点,加强农药监管平台线上巡查和现场稽查、产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严查制售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以及无证生产销售、一证多用、套用冒用登记证,违法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兽药(含渔药)执法监管。以禁用兽药、兽用抗菌药和兽用生物制品为监管重点,加强兽药监管平台线上巡查和现场稽查、产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严查假劣兽药、非法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无证生产经营,以及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以及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渔饲料)执法监管。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巡查、产品质量抽检,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和三聚氰胺,不遵守有关规定生产饲料,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五)加强重点区域农资市场整治。一是热点区域: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二是主要集散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农资重要集散地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农资行为,保障农资质量安全有效。三是特色农产品产区:重点治理乡村农资门店,严打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严查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违反农资安全使用规定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要开展补贴农机质量督导,加大补贴产品维权投诉渠道及流程宣传力度。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春耕备耕期间,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相关科(站)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面向乡镇、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一)组织现场宣传咨询。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讲解农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组织农资企业开展诚信公开承诺,开展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推介展销、现场演示等活动。

      (二)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积极组织发放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在农资集散地、批发市场、农村交通要道等地方张贴或悬挂宣传活动口号。

      (三)组织宣传报道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农业农村部门的农资打假工作部署、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布一批农资抽检结果,曝光一批坑农害农典型案件和假冒伪劣产品,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诚信企业和优质产品。

      (四)开展投诉举报受理和案件回访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现场受理点,接待并处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案件回访工作,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四、强化措施,凸显监管实效

      (一)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平台监管功能,将审批许可的全部农兽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肥料企业纳入平台监管。同时,加强产品购销平台登记备案的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完整登记备案产品信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农兽药实名登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结合线下稽查、质量抽检,发挥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农资监管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集中农业农村执法力量,针对农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开展农资执法检查。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原则,依法查办农资违法案件,决不姑息。要认真落实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双向全程清除假劣农资。要狠抓大要案查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相关科(站)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上报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研究分析并反馈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高。报送联系电话:0595-86388987,电子邮箱:zhf6375482@126.com。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