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1-0101-2019-00019
    • 备注/文号:南农〔2019〕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2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1-22 17:17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400号),现就我市农业行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迅速开展专题学习,切实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并不择不扣地落实到位。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泉州市委市政府、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岗位、管理者和责任人,做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经常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度化、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系统消防安全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安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农业(含渔业)领域火灾规律、特点,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农业(含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和特点,突出农机、沼气、农药、畜禽屠宰、渔业、渔港、渔船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农业(含渔业)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彻底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和管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粉尘、沼气爆炸等重特大消防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建立完善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通过对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种植户不享受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等手段,不断促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开展消防事故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农业(含渔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农业(含渔业)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演练,积极探索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水平。通过演练不断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各项准备。将演练活动与消防安全宣传进农村工作相结合,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户群众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逃生能力,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农户群众安居乐业、安全生产,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机关消防保障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机关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格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消防安全方面的漏洞和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全面开展机关办公楼、实验室、宿舍区等重要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工作制度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力,特别要细致排查电动车充电、取暖器使用、实验室化学用品储戴等机关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把消防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坚决防止机关自身安全事件发生。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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