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1-0101-2019-00007
    • 备注/文号:南农〔2019〕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9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1-09 16:11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精神,为确保按照上级的要求,准确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有关乡镇申报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2万元(见附件)。此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根据闽财农指〔2018〕126号文件要求,参照有关乡镇(街道)上报项目情况、2016年3月以来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及历次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实施“一户一策”扶贫到户项目、带动贫困户的生产性重点项目两类项目进行补助。

      1、“一户一策”扶贫到户项目。安排611.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各乡镇(街道)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安排落实到实施项目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带动贫困户的生产性重点项目。安排50.5万元,用于扶持带动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其中:金淘镇10.5万元、向阳乡40万元。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国定、省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详见附件)。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扶贫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于帮扶到户项目,必须将资金下拨到具体的贫困户,并“一户一策”指导贫困户落实扶贫措施;对于带动贫困户(国定、省定)脱贫的生产性扶贫项目,要依托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指导其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并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安排方案于2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强化资金的监管

      各乡镇(街道)在资金安排上,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动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估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审核报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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