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3月29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人事信息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南安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名称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三)公开渠道 

      1.“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专栏 

      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mzj/zfxxgkml/ ;

      2.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安民政”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4.本机关同时在南安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南安市档案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南安市图书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5.南安市机关大院政务公开栏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门口右侧政务公开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部门政府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南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南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93668 

      传真号码:0595-86383204 

      电子邮箱:na6382204@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号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点击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跳转至申请页面)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