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050
- 备注/文号:南民老区〔202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现将2024年4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3.9552万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1月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472元/人.月,2024年4月份按此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2:1比例分担。
二、此次下达的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根据《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31号)有关要求,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革命“五老”人员手中。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附件:2024年4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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