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3-00239
- 备注/文号:南民事〔2023〕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1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3〕7号文件精神,现下拨2023年7月-12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发资金94.17万元,并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调整后,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发放形式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发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补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南安市2023年7-12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补发发放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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