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3-00228
- 备注/文号:南民〔2023〕8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通知》(闽民老区〔2023〕75号)文件精神,现将南安市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名录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要落细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珍贵的红色资源,在确保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价值挖掘和传承利用,更好地发挥社会教育功能。
附件:南安市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南安市民政局 中共南安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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