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3-00213
    • 备注/文号:南民〔2023〕7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第三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11:38

    各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南民〔2019〕2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临时救助备用金25万元(第三批)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录入系统审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将申请临时救助的相关材料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临时救助子模块(包括基本信息和扫描件),并按程序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二、结合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结余和需求情况,本次给予溪美街道、柳城街道、诗山镇、罗东镇、洪梅镇、霞美镇等6个乡镇(街道)下达临时救助备用金25万元。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特殊困难群体摸排工作,对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城乡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及时予以临时救助,确保做到兜底保障。

      三、结合目前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结余情况,从省新镇、英都镇、蓬华镇、乐峰镇、洪濑镇、康美镇、丰州镇、官桥镇等8个乡镇的备用金结余收缴54万元。请以上8个乡镇在收到文件后,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上缴资金汇入南安市民政局财政代管户。开户名:南安市财政局,账号:1408014009022033585,开户行:南安市工商银行(附言:民政+临时救助备用金)。

      附件:1.2023年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第三批)

      2.2023年上缴临时救助备用金情况表(第一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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