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3-00138
    • 备注/文号:南民〔2023〕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5
    南安市民政局 中共南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共青团南安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08:14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志愿服务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民政部令第67号 2020年12月23日)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文件等规定,在2022年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抽查工作,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扎实履行民政部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志愿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切实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在认真梳理总结2022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归纳提炼有效工作模式,全面、规范、有序推进全市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本市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实地抽查工作全覆盖。

      二、建立抽查机制

      (一)明确抽查对象

      根据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列入当年抽查范围。按照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抽查的要求,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二)明确抽查内容

      1.志愿服务记录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身份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等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内容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重点检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2.记录证明出具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明确抽查方式

      1.开展自查。经常性督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主动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情况开展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线上巡查。定期通过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线上巡查,对各志愿服务组织记录信息情况进行监督。

      3.实地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可将抽查工作列入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内容一并开展。实地检查实行“检查+反馈+指导+提醒”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现场指导,及时提醒,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

      三、规范抽查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摸清底数实情。定期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分布及活动情况,收集整理各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者数量、联系人、登记地址、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服务时间点、项目、对象)、记录出具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到情况实、底数清。

      2.查阅基本信息。掌握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了解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

      3.确定抽查对象。按照工作实际确定抽查对象,提前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告知抽查时间、内容、要求和相关材料等,指导其做好迎检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

      1.组建检查组。民政局将会同文明办、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员参加抽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检查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检查期间设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有关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的投诉。

      2.查阅资料。对照《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实地抽查记录表》(附件1),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纸质证明材料档案进行查阅核对。检查过程中,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规范使用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证明出具。

      3.访谈了解。通过听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必要时,可访谈相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以便核实有关情况。

      4.汇总情况。检查组人员要做好抽查记录,注意收集文字、音频或影像等资料归档保存。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实地抽查记录表》,被检查单位签名盖章确认。

      (三)反馈整改阶段

      及时向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通过现场整改的,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在30日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抽查全覆盖目标任务。市民政局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线上巡查与实地抽查等有关情况报泉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强化结果应用。相关部门要通过事前提醒、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方式,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行为,定期通报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予以督促指导。要将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推选评审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三)注重总结宣传。相关部门要以抽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等志愿服务法规政策,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同时,要注重发掘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实地抽查记录表

      2、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网上注册操作指引的通知

     

     

     南安市民政局 中共南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共青团南安市委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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