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3-00043
    • 备注/文号:南民救助〔2023〕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9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向困难群体发放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3-13 15:49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市康复院、麻风村、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98号)文件精神,决定向全市困难群体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1月份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66833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市2023年1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已扣除重复对象)。

      二、发放标准: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30元/月。

      三、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对象,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

      四、市直有关单位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有关单位负责发放。2020年4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有关乡镇(街道)直接拨付所在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五、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用途,应将补贴资金务必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手中。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2023年1月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1月城市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3年1月城市二、三类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3年1月城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5.2023年1月低保边缘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6.2023年1月下拨城乡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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