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2-00193
    • 备注/文号:南民事〔202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0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11月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1-11 14:36

    各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闽民童〔2019〕14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童〔2020〕97号)文件要求,现下拨2022年11月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833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三、补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1月份837元,2-12月份每月833元)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申请助学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卡。

      四、请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做好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的动态管理,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并退出“助学工程”,停发助学金。

      附件:南安市2022年11月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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