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2-00119
    • 备注/文号:南民〔2022〕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7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第四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6:29

    各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南民〔2019〕2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临时救助备用金30万元(第四批)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录入系统审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将申请临时救助的相关材料录入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系统中临时救助子模块(包括基本信息和扫描件),并按程序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生活必需品及口罩等防护用品)发放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

      二、因我市部分乡镇(街道)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结合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结余和需求情况,本次给予柳城街道、省新镇、翔云镇、罗东镇、乐峰镇、洪梅镇等6个乡镇(街道)下达临时救助备用金各5万元。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特殊困难群体摸排工作,对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城乡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及时予以临时救助,确保做到兜底保障。

      三、结合目前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结余情况,从美林街道、金淘镇、诗山镇等3个乡镇(街道)调整上缴30万元,每个乡镇上缴10万元。收到文件后,请将上缴资金汇入南安市财政局账户。

      附件:1.2022年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第四批)

      2.2022年上缴临时救助备用金情况表(第一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