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2-00025
    • 备注/文号:南民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8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8 17:22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切实帮助低保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南委〔2022〕13号)和《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分解抓落实责任制的通知》(南委办〔2022〕2号)精神,我市2022年共确定扶持20户低保家庭建设安居房,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实事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低保安居房建设任务与标准

      (一)目标任务:2022年为20户居住在危房的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建设安居房。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认真筹划实施,使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在全社会的帮助下过上安居的生活。

      (二)建设标准:围绕改善和提高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从安全、舒适、方便的角度出发,房屋应为框架结构,符合抗震标准,用地面积按照土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核定,具备基本卫生设施条件。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应与正在进行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旧宅基地或空闲地,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二、低保安居房建设对象的条件和确认

      (一)受助条件:安居房建设的对象应是目前居住在危房的城乡低保家庭。

      (二)受助确认:由低保家庭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申请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起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受助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由经办人员拍摄受助对象现有住房的全貌彩照并附简要核查说明。市民政局根据今年的摸底数量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审核后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并将名单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办理有关手续,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受助的低保户组织施工建设。

      三、低保安居房建设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全市20户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南安本级财政补助,每户补助6万元。

      (二)补助方式。低保家庭安居工程资金用于补助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解决住房实际问题,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协调帮助受助对象通过申请其他政府帮扶项目、协调亲友帮助等多种形式合力解决。政府帮扶资金不得超过建筑总成本。

      (三)资金拨付。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市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确定的对象下拨到有关乡镇(街道)专户,再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拨付到村(居)委会,或直接拨付给受助对象。

      四、低保安居房建设时间安排

      (一)2022年2月至4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居住在危房的低保家庭进行核实,确定受助对象。

      (二)2022年5月至6月: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到位,办理好土地及基建等手续,进行房屋建设方案设计,完成基建前期准备工作;6月初全面动工。

      (三)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并组织检查验收,2023年新年春节前迁入新居。

      五、工作要求

      全市20户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跟踪协调服务,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审核把关工作,优先报送条件成熟的项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要主动协调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对实事项目的审批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的原则,及早落实相关用地建设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密切配合,落实安排好安居房的施工和工程进度,做好相关工作,严把质量关。

      (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从6月起,建立每月18日前上报项目进度情况的月报制度,保证建设任务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如期完成。

      (四)要规范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造册。各乡镇(街道)要在2023年春节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受助对象领取经费签收复印件。

      附件:南安市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申请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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