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142
    • 备注/文号:南民事〔2021〕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6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7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10:46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康复院、麻风村、社会福利中心:

      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4号)、《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8〕20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9〕16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份起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100%—130%、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标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调整情况相应调整。

      原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规定比例动态调整。2020年1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是否需要长期照护存在异议的,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受理时,应当核实申请对象是否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照护。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市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核残疾等级、类别后,送交市民政部门审定。

      2020年1月份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和二级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现有标准每人每月80元已达到省级标准不再予以提高,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从70元提高到8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

      现将2021年7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58162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6565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资金92506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家庭中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二、上报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有关单位残疾人工作人员于每月15日前报送新申请对象的两项补贴审批表,同时报送当月两项补贴统计表。

      三、发放形式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有关单位要采用银行代为发放的形式,对困难残疾人员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适用对象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专款专用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扣留残疾人员的补助金,将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残疾人员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南安市2021年7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2021年7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3.南安市2021年7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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