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138
- 备注/文号:南民〔2021〕7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4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从7月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8月底。
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从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5%随机抽取38家,其中社会团体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8家(名单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检查内容。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及有关材料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另外,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必须在场。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南安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6386550)。
联系人:小刘、小陈 联系电话:86380113
附件:1.2021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南安市2021年全市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南安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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