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137
- 备注/文号:南民〔2021〕7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3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现将2021年7-12月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25.67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34元,2021年7-12月按上述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2:1比例分担。
二、根据《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1号),请加强对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
三、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
附件:2021年7-12月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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