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128
    • 备注/文号:南民事〔2021〕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7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随机抽查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08:46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组织(基金会)行为,促进慈善组织(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和《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2016〕179号)要求,结合我市慈善组织(基金会)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15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一)随机抽取。从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家(详见附件)。

      (二)直接列入。对被群众举报或反映的社会组织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是:1.是否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检查工作;2.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3.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5.是否按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6.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7.是否按规定换届;8.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9.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及相关材料准备,另外,慈善组织(基金会)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必须在场。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各有关慈善组织(基金会)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慈善组织(基金会)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6393668)。

      联系人:小王、小杨,联系电话:0595-86380133

      附件:2021年随机抽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南安市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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