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123
- 备注/文号:南民〔2021〕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8
各乡镇(街道)、雪峰、经济开发区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民事〔20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治丧和惠民殡葬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为遵守移风易俗规定文明治丧的丧属,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辖区内为具有本市户籍(含驻南单位人员)逝者(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四类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按原程序办理)治丧、并严格遵守移风易俗规定文明治丧的治丧人。
二、补助标准
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270元/例,12周岁(含)以下逝者150元/例。
三、补助条件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9〕59号)文件要求,结合移风易俗规定,文明治丧具体要求如下:
1.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
2.出殡队伍人数除孝眷外控制在50人以内;
3.出殡“阵头”包括乐队控制在3个以内(含开道锣、鼓),一个“阵头”不超过15人;
4.丧事花圈、花篮、挽匾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5.送葬过程中无沿路抛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6.接送送殡人员的大客车不超过2辆,其他车辆不超过5辆;
7.治丧期间无低俗、色情、迷信等活动,无聚众赌博;
8.无举办“火光”、“功德”等法事民俗活动;
9.骨灰无“二重葬”。
四、申办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丧属在治丧结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南安市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申请表》(表格可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到村(社区)、殡仪馆服务窗口领取)。申请时必须出具:申办人身份证、死者户口簿、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申办人一般为逝者直系亲属,逝者无直系亲属的申办人由所在地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并出具其作为申办人领取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的证明。
2.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逐级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连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收集按季度提供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按季度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乡镇(街道)。
3.申办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一般应在当季度提出申请,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出殡的可延迟至次月申请。
五、资金安排
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民政局根据上年度火化数向市财政局报送下年度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经费预算。经审核的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由市民政局从年度预算资金中核拨到各乡镇(街道)银行账户,再由各乡镇(街道)发放至申办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发放制度,作为促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落实到位。
1.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此项惠民政策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幸福感和获得感。
2.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各村(社区)要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履行惠民政策告知义务,把好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申请第一关口。乡镇(街道)要做好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审核发放工作,对因违反移风易俗规定被举报的,应暂停审核工作,待调查取证核实后决定是否发放。
3.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市民政部门要做好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的经费预算、申请核拨、资金绩效评估和使用情况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筹集工作;市委文明办要对文明治丧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附件:1.南安市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申请表
2.关于领取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声明
3.南安市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中共南安市委文明办
南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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