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015
    • 备注/文号:南民救助〔202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7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向困难群体发放2021年春节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1-28 15:23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康复院、麻风村、诗山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6号)精神,决定向我市困难群体发放2021年春节价格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春节价格补贴资金424930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市2021年1月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已扣除重复身份对象)。

      二、发放标准:价格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每人补贴200元;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每人补贴500元。

      三、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和孤儿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对象,确保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

      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市直有关单位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由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发放。

      五、革命五老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详见附件7)。

      六、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用途,应将补贴资金务必于2021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和孤儿手中。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2021年农村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城市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1年城市二、三类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5.2021年革命五老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6.2021年孤儿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7.2021年下拨城乡困难群体春节价格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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