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201
- 备注/文号:南民〔2020〕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老区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464号)要求,现将2020年泉州市财政老区专项资金(老区专项、老促会专项)45万元下达给你们(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拨付资金
要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将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拨付凭证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此款列入“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
二、抓好项目建设
要严格按照《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
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及时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四、实施绩效管理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泉州市财政老区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0年泉州市老促会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3.2020年泉州市财政老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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