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154
    • 备注/文号:南民〔2020〕5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2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泉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08:24

    官桥镇、翔云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7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专项中的革命遗址、遗迹维修维护第一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将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拨付凭证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此款列入“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

      二、抓好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泉民老〔2017〕203号)、《南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南政办〔2018〕129号)有关要求,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三、建立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及时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四、实施绩效管理。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附后),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项目泉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0年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项目泉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