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110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7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社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平稳健康运行,现通知如下:
一、延后年检时间。推迟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年检时间将根据泉州市民政局部署另行通知,配合年检进行的相关工作相应延后。
二、放宽年检条件。全市性社会组织因受疫情影响出现净资产不足、未按期换届、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次数不足、未按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等问题的,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情况说明后,可在出具年检结论时作为从轻或者免责因素予以考虑。
三、延长整改时限。社会组织因疫情影响,对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事项或抽查、日常检查、执法查处中发现问题整改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整改。
四、调整办理期限。因疫情影响未换证的(包含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情形),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及时补办。暂缓全市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等级评估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强化正面激励。对于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在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级评估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和加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重点推荐。
六、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对于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和作用发挥的良好秩序。
举报电话:86380113
南安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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