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044
    • 备注/文号:南民〔2020〕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0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2-21 14:43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323号)文件精神,现将泉州市级下达我市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201.26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试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在街道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智能运动与体感宣泄系统、农村留守老年人火灾智能预警系统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保障示范点。

      二、任务要求

      (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等标准,在原有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或重新规划选址新建,拓展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2.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3.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4.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5.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6.所有设施均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

      (二)长者食堂。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建设标准:1.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三)农村留守老人火灾智能预警系统。为全市1063名农村留守老人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联网式火灾探测器,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村留守老年人口数实施,每名留守老人安装1个,每个补助200元。此种产品可联网,配有APP软件,一旦发生火情,不但室内可以发出警报,而且可以向指定人群发送火警信息,此信息接收人可设定为居委会社工、网格员、楼门长、监护人、“一帮一”帮扶人以及物业安保人员等,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开展施救。

      (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保障示范点。以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据点,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就餐等服务,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建设标准:1.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福建省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四星级以上;2.每日为老年人供餐一餐以上;3.按照泉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村(居)委员会要建立留守老年人台账,并开展定期探访活动。

      (五)在街道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智能运动与体感宣泄系统。在老年人活动较为集中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智能体感互动宣泄与智能运动系统,模拟足球、拳击、保龄球、田径、排球等40种互动活动,让使用者在感知觉、听觉、视觉、手眼协调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达到情绪宣泄、自我调解心理状态、预防老年痴呆症的目的。

      三、其它要求

      (一)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将此款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附件:南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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