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037
- 备注/文号:南民〔2020〕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4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社区疫情网格化防控措施,保障我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设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2月7日前,全市403个住宅小区(见附件1,如有遗漏可自行纳入)应全部采取独立组建、连片组建、跨区域联合组建等方式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抓好本小区或联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并代为履行居民委员会职责(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再进行工作移交)。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代表及其他居民代表可列为委员。
二、同步设置社区党组织。在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时,各住宅小区均应同步成立社区党组织,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选派镇(街道)村(社区)得力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和成员,确保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三、同步纳入“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体系。社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的通知》(南防控指办〔2020〕11号)精神,同步纳入所在乡镇(街道)系列网格管理工作小组中,实现“全覆盖、零遗漏”。
四、设立新的居民委员会。符合设立新社区条件的,即范围较大、居民较多(1000户以上或实有人口3000人以上)的新建小区且入住率达到50%,条件成熟的按规定尽快设立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各乡镇(街道)住宅小区社区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附件2),请于2月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林良蕾,联系电话:86393668
电子邮箱:na6382204@163.com
附件:1.南安市住宅小区情况表
2.南安市 乡镇(街道)住宅小区社区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表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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