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19-00099
- 备注/文号:南民〔2019〕2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6
南安市侨光中学: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立南安市侨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南安市侨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于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南安市教育局。
该基金会登记后,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登记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南安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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