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19-00057
- 备注/文号:南民〔2019〕1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3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函》(泉发改〔2019〕147号)等有关通知,我局拟对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附件6)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
(二)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
(三)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四)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活动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详见附件5)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步骤
(一)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附件表格1、2、3、4,于6月13日之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审批科,未按照规定报送的按不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置。
(二)我局将对部分到期未提交报告的和不规范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不合理收费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把清理规范收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整改违规收费行为,主动降低过高收费,以检查为契机,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长效机制。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作为每年行业协会商会年检(报)、“双随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三)建立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或社会群众若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乱收费和强制培训等不规范行为,可向南安市民政局审批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380113、86383936。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南安市南大路61号民政局审批科。
附件:1.会费整改情况表
2.服务性收费情况表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表
4.其他收费情况表
5.南安市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6.《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南安市民政局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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