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19-00055
- 备注/文号:南民〔2019〕15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康复院、麻风村、社会福利中心:
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4号)、《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8〕20号)和《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南残联〔2012〕14号)精神,现将2019年5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533050元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资金604840元下拨给你们,合计1137890(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为: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有关单位残疾人工作人员于每月15日前报送新申请对象的两项补贴审批表,同时报送当月两项补贴统计表。
三、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有关单位要采用银行代为发放的形式,对困难残疾人员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扣留残疾人员的补助金,将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残疾人员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南安市2019年5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2019年5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3.南安市2019年5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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