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19-00006
- 备注/文号:南民〔2019〕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5
各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19年上半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2019年医疗补助资金一起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根据《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1号)、《福建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革命“五老”人员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标准在省标1170元/人.月的基础上增长3%,即革命“五老”人员人均生活补助月增长35元(1170元×3%=35元),调整后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1397元/人.月。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24号)要求,按照革命“五老”人员个人医疗补助资金年标准的30%,即每人每年180元(600元×30%=180元)门诊医疗补助下达,请按规定划入其个人账户(原各乡镇街道为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定补金时设立的银行账户),用于其门诊医疗开支。
以上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列入第2101499项“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科目。
附件:2019年上半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2019年门诊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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