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南民〔201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8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诗山福利院: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17〕197号)精神,现将2019年1月份特困人员(指原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421020元进行下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详见附件2),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特困人员账户,确保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手中。
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护理(一档)、半护理(二档)、全自理(三档),分散特困人员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375元,全自理对象每人每月150元,集中特困人员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720元,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450元,全自理对象每人每月180元。
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
四、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附件:1.2019年1月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19年1月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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