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2-00012
- 备注/文号:南林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0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2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南委法办〔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0日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7年10月9日止,由南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南安市林业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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