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0-00013
    • 备注/文号:南林〔2020〕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4
    南安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木企业检疫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3-04 08:42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

      我市是松材线虫病疫区。为进一步做好涉木企业检疫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通过检查、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涉木企业(特别是涉及松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下达告知书(须签回执单),覆盖率100%。指导木材加工企业做好木材进仓、出仓台账,并报送林业站备案。

      二、加强木材调运检疫管理。涉木企业在采购、运输林木及其制品时,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并随车同行。林木及其制品在取样送检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未检疫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三、加强辖区内松木除害管理。因疫情除治等需要采伐松木的,由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就近在除治山场设置除害处理点,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并做好采伐山场和疫木堆场管理,所有疫木需经除害处理后方可运出。由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具体负责,属地林业站、村(居)要做好监管,确保疫木不流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

      四、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林业站要加大监管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上报林业局,由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南安市林业局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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