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0-00006
- 备注/文号:南林〔2020〕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造林绿化建设,根据《泉州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泉林函〔201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南安市水利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抓好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南林〔2020〕1号)下达的2020年省级造林绿化任务中的“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新造)、高铁沿线绿美示范片(新造)、村庄绿化、省级森林村庄、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林分修复等造林绿化项目。
二、补助主体
按照“谁造谁有、共造共有”的原则,重点补助乡镇(街道)、村(居)、场、林业新型合作组织、林农等造林主体。
三、补助标准
1、“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新造)项目:每亩补助2600元;
2、高铁沿线绿美示范片(新造)项目:每亩补助3000元;
3、村庄绿化项目:每亩补助5000元;
4、省级森林村庄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
5、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项目:每亩补助500元;
6、木本油料示范基地项目:每亩补助500元;
7、林分修复项目:每亩补助500元。
四、资金拨付方式
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将年度省级造林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造林完成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初步验收,对达到造林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可拨付50%补助款;余款待林业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留和用于与造林绿化无关的事项,确保群众利益。
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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