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6-00020
    • 备注/文号:南科〔2026〕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副总”需求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6-09-30 09: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科技副总”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为助力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拟遴选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现面向我市科技型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应为南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企业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二)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职责要求

    (一)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派驻企业须与“科技副总”本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具体内容、职责等事项。

    (二)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派驻企业应积极与派出单位开展各类科研联合攻关和学生实训培养等合作。

    (三)优先联合派出单位对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优先与派出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省、泉州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配合做好对“科技副总”的管理和评价工作。

    三、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的“科技副总”,给予一次性科研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经费拨付至派驻企业,其中,20%由派驻企业转拨付给入选者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80%用于入选者在派驻企业内进行技术研发、管理提升等,包括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培训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等,具体由入选者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支持“科技副总”履职期间与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南安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资质佐证材料;

    3.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4.企业效益与研发投入情况佐证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6.如有“科技副总”意向人选,还需提供人选资质及前期沟通对接情况佐证材料。

    (二)需求申报与汇总

    1.申报需求企业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提交需求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4份,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局邮箱;

    2.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发动辖区内科技型企业提出“科技副总”需求,汇总本地区“科技副总”需求信息(附件2),于2026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

     

    联 系 人:黄玉梅

    联系电话:0595-86312712

    联系邮箱:na86312712@163.com

     

    附件:1.南安市“科技副总”需求申报表

        2.南安市“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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