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南科〔2023〕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23年南安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认条件
科技特派员选认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金融、保险、证券等机构均可)不限服务领域,对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可优先推荐。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将入选南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驻村第一书记以及乡村振兴指导员等纳入选认范围,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
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单位发挥整体优势,以科技人员联合体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开展公益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可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提供必需的办公培训交流场地50平方以上,有不少于3名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能为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3、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严格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二、选认方式
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每年认定一次,服务期限为1年(从选认申报当年当月1日至次年当月月底),如需续聘,按相关程序重新选认。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表(附件1)做好推荐申报,确保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服务全覆盖。
三、选认工作流程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慧农信" 或"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慧农信”或“福建科特派"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6)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通过线下纸质申报。请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对象填报申请表(附件2)、(附件3), 附上双方协议书(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历、相关科技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推荐,一式1份报送市科技局2楼211室(农社科)。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2日。
四、经费支持方式
(一)补助标准: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号)文件精神,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补助0.5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补助2万元。
(二)申请方式:申请工作经费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请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对象线下填报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2),待正式选认后,按规定的拨款申请程序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五、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开展科技特派员需求调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及乡村振兴战略,以村为节点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保持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全覆盖。
(二)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上一年度已选认南安市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将不再选聘。已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要跨界别、跨区域选择科技人才,广开科技特派员选认渠道,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拓展,推进“三产”融合。
(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211室农社科 电话:86310388 邮箱:kgk388@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表
2、南安市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
3、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选认申请表
4、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自然人)
5、科技特派员选认双方协议书(法人团体)
6、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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