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23-00007
- 备注/文号:南科〔2023〕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的规定: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4号)的规定: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该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额),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我市2022年共有118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家为省高出库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5家。
本次应下达奖励资金3204万元,其中泉州市级奖励资金1602万元(包含重新认定和直接认定奖励资金117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432万元),南安本级奖励资金1602万元(包含重新认定和直接认定奖励资金117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432万元)。经函商相关部门协助查询,未发现上述企业和个人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现下达奖励资金3204万元。
附件:1.2022年重新认定和直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明细表
2.2022年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明细表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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