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南科〔2019〕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号)和《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度年南安市科技特派员(自然人)选认结果的通知》(南科〔2019〕49号),2019年我市认定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89个,每人补助经费0.5万元,共下达44.5万元。请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到市科技局办理拨款手续。
经费使用参照《福建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指〔2017〕44号)执行,专项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弥补派出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科技特派员须在派出单位报账。派出单位须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1.2019年度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安排表
2.2019年度南安市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名单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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