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5-0101-2019-00012
- 备注/文号:南科〔2019〕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号),南安市科技局计划启动2019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情况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南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 单位2018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
3. 有到期未验收的各级科技项目。
(三)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各级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
2. 申报项目应是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项目。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请申报单位填报以下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gk388@163.com
1. 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2. 相关附件
(1)申报单位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需提供研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支出凭证)
(2)申报单位(包括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有主营收入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已投资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已支出明细账及凭证)。
(5)提供能说明项目已实施并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如测产报告、检测报告、评价证明、销售佐证、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材料)
(6)申报单位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7)其他证明材料:如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样机检测报告等。
(二)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及乡村振兴战略,组织科技特派员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申报,按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推荐汇总工作。
四、资助说明
每个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五、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单位将已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10日当天报送至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kgk388@163.com。
六、联系电话
电话:86310388
邮箱:kgk388@163.com
地址:南安市成功科技项目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室
附件: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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